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某間成立近50年的知名補習班,去年12月被賴姓男子潛入7樓女廁,並持相機偷拍2名女學生如廁,但賴男躲太久,補習班人員察覺不對勁,報警抓人,結果查出,賴男先前就曾犯下強制猥褻案遭判刑,屬於累犯,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秘密罪,將他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年約40歲的賴男於2017年12月17日下午,潛入補習班7樓女廁內,持相機伸過女廁隔板的下方,由下往上偷拍2名未滿18歲女學生的如廁畫面。後因補習班人員見該間廁門上鎖太久,敲門又不見回應,起疑後決定等在現場,待賴男步出後逮捕、報警。賴男雖承認犯行,也願意和解,但被害女學生內心已受傷、不願諒解,透過家長否決和解可能性。
法院考量,賴男於2014年間曾在新北市蘆洲地區,騎車尾隨一名夜歸女子,並在暗巷內猥褻摳弄被害女子下體,高院考量賴男積極與被害女子和解,但沒有成功,認定賴男犯後態度佳,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豈料賴男仍不知悔改,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論處,並審酌他5年內再犯有期徒刑之罪,屬累犯,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
▲賴男因潛入補習班女廁偷拍女學生如廁,被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圖/翻攝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