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朱淑君、吳伊哲、鄭明堂/台中報導
關於警方執勤路權問題,有律師表示,雖然警車執勤中沒有鳴笛,但還是可以超速,不過如果有鳴笛,警車不僅可以超速還能違反號誌標線,也就是闖紅燈、雙黃線或超車都沒問題,但是最高原則還是要「避讓」,意思就是必須注意車況路況,不能橫衝直撞,因為擁有的是優先路權,而非絕對路權。
▲警車為追捕一名機車騎士,竟失控與來車撞成一團。
員警為追捕改裝汽車,不僅開了警示燈還鳴笛,只見警車快速穿越路口,最後竟失控和直行轎車發生碰撞,但警車因追捕嫌犯而發生車禍的例子可不只這些。曾有一名有前科的機車騎士飆過路口,警車緊追在後,沒想到卻和來車撞成一團;還有正在巡邏的警車在路口左轉時,竟不小心和對向來車撞在一起。
在電影《玩命關頭》中,警方為了追上唐老大,開著警車在大街上橫衝直撞,甚至還撞爛汽機車,讓路人紛紛閃避。其實現實生活中,警方值勤同樣十萬火急、分秒必爭,但行經路口並非擁有「絕對路權」。
律師表示,警方有的是「優先路權」,這並非霸王條款,而是需要有附帶條件,警方在沒鳴笛情況下仍可超速,若警方要有鳴笛,不僅可以超速還可以違反號誌標線,但最重要的是要「避讓來車」。
▲鳴笛中的警車雖可以違反號誌標線,但仍須避讓來車。
以昨(11)日,警車在執勤時撞上無辜騎士一事,律師說若當時警車只有鳴笛一聲,等同於沒盡到告知義務,如同沒有鳴笛。
律師林瓊嘉:「警方甚至要負全責,整起案件為了追闖燈騎士而撞傷無辜男子,而且現在傷者還躺在加護病房。」
警方奮勇值勤卻不慎發生車禍意外,讓警車的路權再次掀起社會討論。
▲律師表示,若警車只有鳴笛一聲,等於沒盡到告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