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許姓人妻2015年與梁姓男子透過微信認識,兩人相約開房間2次,結果梁男傳訊息給許女說「下次妳要提醒我戴套子」,卻正好被許女的戴姓老公發現,許女只好坦承外遇偷吃,最後高雄地院依通姦等罪判許女、梁男各2月、3月徒刑,梁男還需易科罰金12萬,可上訴。
▲避孕藥。(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許女2007年與戴男結婚,後任職於戴開設的公司,2015年用微信認識梁男,兩人越聊越對味,去年3月、4月時分別在高雄、桃園的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結果戴男在妻子許女電腦中的聊天軟體中,發現兩人對話超鹹濕,先是梁男說「下次妳要提醒我戴套子」,而許女竟然還回「不然就是我吃避孕藥」。
戴男氣的質問妻子,許女只好坦承認錯,戴男因此將兩人告上法院,雖然審理期間梁男稱自己不清楚許女已婚,但法官發現許女曾向梁男抱怨婆媳問題,且因兩人對話不單純,判定有發生性行為,依通姦等罪判許女2月徒刑、易科罰金6萬元;梁男3月徒刑、易科罰金9萬元。
此外,據《聯合報》報導,戴男雖然向法院訴請離婚,但仍未追究妻子過錯,僅向梁男提告民事求償。法官審酌戴男自己是公司老闆、年薪3000萬元,而梁男只是打工仔,年收入不到40萬還負債,因此僅判賠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