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本月15日,桃園有一名3歲男童意外走失,在警方協助後聯絡到男童家屬,警方見到前來的33歲黃姓婦人便叮嚀「當媽媽要更加細心」,不料黃女卻回說自己是男童的阿嬤,語畢後令在場眾人相當傻眼。據警方深入了解後,才知道黃女在12歲時就產下女兒,而女兒則是在18歲時生下男童,讓33歲的黃女年紀輕輕就當上阿嬤。
▲33歲黃女年紀輕輕就當阿嬤。(圖/警方提供)
根據《聯合報》報導,33歲的黃女在12歲時就懷孕結婚生下大女兒,現在分別有21歲的大女兒、17歲的二女兒、15歲的兒子和年僅5歲的小女兒。其中大女兒在18歲時就生下男童,讓年僅33歲的黃女立刻成為「少年嬤」。但黃女在年僅12歲就懷孕生子,讓許多人好奇這樣難道沒有觸法嗎?
對此,律師表示,刑法227條中對未滿14歲的男女為性交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男女雙方皆未成年,則可根據刑法227-1條中的「18歲以下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這也正是俗稱的「兩小無猜條款」,為的就是要保護未成年人福利,避免未成年男女因性早熟、性交就受刑法處罰,因此雙方若在合意下性交,只要雙方達成和解,法官便會從輕處理,判處雙方緩刑或免責。
▲未成年少女懷孕生子,法官引用「兩小無猜條款」。(示意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