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林姓男子和人鬧上法院,他因不滿對方委任的林姓律師,寄送資料給對方時,不但故意將收件人取其名字諧音,寄件人更寫道「曹寧瑪」,林姓律師一氣之下憤而提告。對此,林男出庭時雖辯稱自己「打錯字」,但卻被法官打臉「太離譜」,認定林男有故意侮辱他人之意,審結判處應執行拘役100天,如易科罰金得付出10萬元。
▲示意圖/攝影者Delwin Steven Campbell, flickr CC License
林姓律師指控說,林男寄送的信件,收件人姓名故意用諧音字「瘍」、「佯」、「疫」等,寄件人則寫「曹寧瑪」、「晁寧瑪」、「晁寧馬」,一看就知道是髒話的諧音,且郵差、公司人員等都可以看到信件,認為此舉是公然侮辱。
對此,林男否認用諧音罵人,辯稱是自己不小心打錯字,署名部分也沒有罵人的意思,強調自己的社群媒體都用「草泥馬」當大頭貼,才會自稱「曹寧瑪」。桃園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偶爾打錯字是人之常情,但「打錯16次也太離譜」,認定林男的說詞皆為臨訟卸責、不足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