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蘇怡璇/桃園報導
網路交友到真實世界見面真的要小心再小心!桃園一名25歲女網友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大她一歲的郭姓男子,去年2月初,郭男謊稱要介紹工作給女網友,約她外出,女網友不疑有他,單獨赴約,被郭男載到一處環保公園停車場,在車上指侵得逞!
▲車上指侵女網友!男賠15萬元獲緩刑。(示意圖/與當事人無關)
女網友與郭男碰面後,郭男說要到另一個地點才能商量工作的事,就這樣女網友被載往一處偏僻停車場,郭男發現四下無人起了色心,竟從駕駛座爬到副駕駛座,以男性體型、力氣的優勢,壓住女網友,把手伸進對方胸部,反覆撫摸,最後甚至把女網友的外褲、內褲往下拉,以手指頭性侵得逞,過程中,女網友不斷掙扎,激烈反抗,甚至對郭男的腰部咬了一口,郭男才放棄繼續性侵。他一怒之下把女網友趕下車,一個人離去。
案發後,女網友不甘受辱,決定提告。警方循線將男子追查到案,移送法辦。而郭男在庭上當場坦承,自己做的壞事,並掏出15萬,賠償給女網友。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郭男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女網友達成和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另外還要求郭男在判決確定後,一年內向公益機構或團體提供90小時的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