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報稅月進入倒數計時,國稅局整理出報稅8大錯誤樣態,其中又以「保險、捐贈、醫藥、購屋借貸與扶養」為最常見的5項錯誤,提醒民眾注意,以免申報錯誤遭補稅處罰。
每年綜所稅申報期間,常有納稅義務人因不熟悉法令或一時疏忽,而有漏報所得或虛列扣免額的事情發生,國稅局不僅會發單要求納稅義務人補稅,若達處罰標準還會處以罰鍰。為此國稅局整理出常見報稅錯誤類型,主要可分成免稅額、扣除額與財產交易所得3大類、共8種樣態,提醒民眾注意,以免申報錯誤遭補稅處罰。
一、免稅額:
1.虛列配偶免稅額:國稅局官員表示,依稅法規定,配偶須共同申報所得稅,若以其中一人擔任納稅義務人,則可列報配偶免稅額。不過民法採登記制,婚姻關係的存續,是以「登記年度」為準,因此納稅義務人若在課稅年度尚未辦理結婚登記,則該年度不可與配偶合併申報。
例如,小明與小花去年底辦婚宴,但今年一月才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由於登記日在民國107年,因此小明夫妻今年5月報稅時,仍是分開申報,明年申報今年度的所得稅時,則可選擇合併或是分開申報;等到後年申報明年度所得時,則必須合併申報。
2.其他親屬免稅額: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其他親屬,該名親屬須未滿20歲,或滿20歲以上但仍在學,或屬於身心障礙、無謀生能力,同居一家並確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且必須證明該名親屬的父母(順位在前的扶養義務人)也沒有所得、財產資力,才能列報該名親屬的免稅額。
此外,納稅者、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姐妹的教育學費,不可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而申報扶養滿70歲以上非直系親屬,亦不適用增加50%的免稅額。
二、扣除額:
3.醫藥費與生育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去年所支付的醫藥及生育費,必須是針對身體病痛接受治療而支付的費用,且是在公立醫院、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的醫院支付的費用,才能列報扣除;至於醫美、整形或是坐月子中心的支出費用,就不能列報扣除。
4.捐贈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去年安太歲、點光明燈、寫牌位的費用,都有對價關係,而非捐贈性質,因此也不可以在報稅時列舉扣除。另外,義賣收據也不可申報捐贈列舉扣除額。
5.保險費扣除額:列報保險費扣除額,必須是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人身保險費,且其要保人與納稅義務人同一申報戶,才能列報扣除,每人(被保險人)每年扣除數額以新台幣2萬4000元為限,全民健保的保險費則可另計。
6.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注意不動產須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名義登記所有,因購屋目的而借款。且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中,至少有一人去年須在該地址辦理戶籍登記,且以一屋為限。此外,房屋租金支出與購屋借款利息,兩者只能擇一列舉扣除。
7.標準扣除額與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適用:納稅義務人可根據自身情況,自行選擇採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但若民眾未於期限內報稅,或忘記採列舉扣除額並經稽徵機關視為選定適用標準扣除額者,於稽徵機關核定後,不得再要求變更適用列舉扣除額。
三、財產交易所得:
8.未依實際交易核實申報:此種錯誤常見於民眾去年有房屋買賣的情況。若民眾去年有財產交易所得,應主動蒐集相關買賣契約,以及任何可證明成本費用的單據,依法核實申報,以免遭受補稅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