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桃園市1名20歲的陳姓男子,先前透過網路結識15歲的少女小琪(化名),兩人聊過幾次後相約見面,陳男觀察小琪的穿著打扮,以及談吐均像個成年人,雙方情投意合展開交往,陳男要求2天嘿咻1次,一共與小琪發生30次性行為,家人發現後憤而提告,但法官考量雙方達成和解,依對未成年女子性交罪判陳男5月徒刑。
檢警調查,2015年10月初,陳男在網路認識小琪,半個月後相約見面,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陳男起初趁阿嬤不在時,偷偷帶女友回家嘿咻,後來雙方決定在外租屋,陳男為了發洩性慾,以2到3天做愛1次的頻率,2個月就與小琪發生30次性行為,直到小琪家人發現她時常不回家,逼問後才發現小琪早與男友同居,還發生多次性行為,憤而向警方提出告訴。
陳男應訊時坦承與小琪交往,但他並不知道對方只有15歲,但小琪卻說,第1次與陳男發生性行為時,她便有告知對方年紀;法官認為,陳男為了逞一己性慾,影響少女身心健全發展,考量陳男已獲小琪原諒,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判陳男5月徒刑。
▲陳男誤以為女友已滿18歲,與之嘿咻30次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