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劣!男拐國小女童離家 啪啪6次辯以為她成年

記者林盈君/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3歲的張姓男子,2年前上網結識當時唸國小六年級的11歲少女,同年8 月15日,他與少女相約在臺南見面後,將她帶到桃園租屋處住了13天,期間共發生6次性關係;後經少女母親循線找到少女後提告。張男坦承誘拐少女離家出走,但辯稱不知她還是小學生,桃園地院法官以當時少女穿著稚氣且脂粉未施,又見其臉蛋渾圓、髮型樸素,在寫給張男的卡片上字體歪斜、用詞簡單,充滿稚氣,故未採信張男說詞,日前依略誘未滿12歲少女脫離家庭,和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等罪,判有期徒刑4年4月。

-性侵-少女-家暴-▲示意圖/攝影者Buwaneka Saranga, flickr CC License(https://www.flickr.com/photos/buwaneka/8662790081/)

▲張男坦承誘拐女童離家出走。(圖/示意圖/資料照)

據了解,張男與少女是在前年相識,同年8月15日兩人在台南見面後,即由張男帶著她到桃園旅遊,並住在張男租屋處發生6次性關係。事後少女母親透過少女的同學聯絡上她,並到張男租屋處找到少女,對張男提告。張男坦承誘拐少女離家,但辯稱她外表成熟,加上雙方又是在付費的遊戲軟體中相識,一般小學生沒有那麼充裕的財力可以支付,實在不知道她未滿12歲。但法官傳訊少女時見其稚氣未脫,且觀當時在張男租屋處找到少女時的照片,少女穿著符合小學生平常之裝扮;另少女於警詢過程中,亦不時有對母親表示依賴之動作。
 
且少女在寫給張男的卡片中寫著:「祝你天天都開心,雖然我恰北北的,不過你我都還是愛對方,希望我們能繼續在一起,我們一起繼續走下去吧!。」等語,可見用詞淺白,未有修飾,字體歪斜而不端正,整張卡片充滿稚氣,一般人看到都有可能認為係未滿14歲的孩童所製。法官也認為,現今使用手機上網功能便利,許多家長會讓國小學生持有手機供聯絡或打發時間,而手機遊戲軟體之使用者通常並無年齡層之限制,也常有家長願意付費讓小孩登入手機遊戲軟體消費等,因此未採信張男說詞,判其有期徒刑4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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