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南市一名38歲、體型壯碩的楊姓男子,3年前喝酒回家後,因停車問題跟年逾七旬的鄰居李姓老翁發生搶車位口角,情緒一來即出拳往老翁下巴揮一拳,導致老翁重心不穩,頭部撞擊地面,送醫後不治死亡。最高法院維持歷審見解,認為楊男沒有跟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且沒有完全坦承犯行,今(23)日駁回上訴,依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6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楊男於2015年11月22日凌晨,酒後讓妻子開車搭載返家,打算將車停放住處附近的空地,因而將七旬鄰居李翁停放在空地上的機車移位。李翁見狀出面制止楊男移車,雙方發生爭執,不過由於楊妻已將車輛開往別處停放,楊男作罷欲返家時,不滿李翁要求要將機車移回原位,一時情緒失控,轉身用手揮擊李翁的下巴,導致李翁重心不穩跌倒,頭部撞擊地面、流血受傷,經送醫急救約3個多小時,李翁仍因中樞神經衰竭,宣告不治。
楊男於警詢時,坦承因喝了酒,情緒失控與李翁大小聲,且在他轉身返家時,又突然被李翁拉住衣領,還要他將機車牽回原處,一時惱怒而揮擊李翁,這次是因長期不滿李翁霸占馬路,加上酒後失控才會動手,僅「揮擊」李翁一下。律師主張,楊男主觀上是出於防衛,並非想要傷害攻擊,加上李翁是因家屬放棄開刀急救才導致死亡。
歷審認定,楊男犯行明確,考量楊男因停車糾紛情緒失控鑄錯,不法手段尚非凶惡,但楊男犯後沒有完全坦認犯行,且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移車示意圖。(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