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警大退休教授葉毓蘭昨天針對2國道員警遭大貨車撞上殉職,受訪時指出,交通部規定國道警「逕行舉發」件數不得超過「攔停舉發」,在時速破百的國道,形同在槍林彈雨中工作,「宅神」朱學恒也發文怒嗆「這他X的到底是哪個智障訂出來的規定?現在交通部長是誰,出來面對啊!」;而國道警察局則澄清表示,這項規定不合理,早已取消!
▲2國道員警取締違規卻遭大貨車撞上殉職。
國道警方表示,早期交通部評估逕行舉發遏止違規的效用有限,民眾接到違規單,可能是一個月以後,因此在某些特定時段曾要求過,但後來發現這項法規不合理,所以建議交通部取消,早在10餘年前就將國道排除在外了。
部分員警不諱言表示,國道車速相當快,員警現場攔查風險高,一般超速可以用測速拍照設備蒐證、任意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或占用特定車道也可用警車上的行車紀錄器來進行蒐證;但像酒駕、毒駕、疲勞駕駛或是未掛車牌的這類車輛,蒐證逕行舉發是沒有用的!
員警解釋,像這類的違規行為,仍必須靠現場攔查告發,才會對當事者以及其他用路人有立即性的警惕意義,否則過了一陣子才收到罰單,就已失去意義;也因此在執行現場取締時,便會格外注意自身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