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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值勤」發加班費?司法院搖頭:沒預算

記者李英婷/台北報導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26)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談到法警、書記官夜間值勤如同加班,應依法核發加班費;日前也已遭考試院公務人員保訓會認定有違《公務人員保障法》,不可用「值勤費」來迴避支付「加班費」的事由,司法院及法務部具體改善措施為何?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卻無奈表示,須待人事局修改相關法規,才能編足預算以改善。

為了解法警工作情形,時力立委黃國昌、徐永明去年夏天特地夜宿台中地院,實地勘察後發現是個「過勞」工作,夜間「值勤」高達15小時,且勤務與白天「工作」無異,卻只能領時薪60元(今年元旦起調到70元)的「值班費」,而非「加班費」,遠低於法定最低工資。考試院公務人員保訓會20日作出認定,有違《公務人員保障法》。黃國昌今(26)追問司法院改善狀況,「是積極通案進行檢討,或是看哪個法警、書記官敢這麼白目,針對個案不斷申請保訓會復審後解決?」

▲黃國昌不滿司法院以預算不足,未修正法警低薪值勤的現況。(圖/記者林敬旻攝)

對此,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表示,個人權利受損而尋求救濟,司法院都尊重;保訓會的認定,司法院也尊重,全面制度問題已經著手研議,但涉及人事局規定,所有加班費須依循2001年的8成計算,因此人員愈來愈多,加班費自然愈來愈少。不過,呂說,人事局最近已計畫檢討全國各級機關加班費,只要一解放管制,預計下年度將可核發加班費。

黃國昌不滿,則追問在人事局尚未修法,這段空窗期怎麼解決?呂太郎無奈地說,受限於現行人事法令,不能擴編預算以支應加班費,因加班費計算於公務員俸率。黃痛斥,加班費是國家給付義務,「你跑也跑不掉!」呂還是只能無奈地說,假設全部值班都要發給加班費,「沒有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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