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今(27)日下午1點半再將前總統馬英九、前中投公司董事長張哲琛、總經理汪海清等人傳喚到案,直到傍晚5點半才結束偵訊。馬英九離開前再度拿出事前擬好的聲明稿,指北檢毫不避諱企圖誤導輿論、繼續對他做不實攻擊,除了令人錯愕,也令人遺憾。馬英九表示,這次也是每一個問題,全部都行使緘默權。
▲前總統馬英九結束偵訊,被檢方請回。(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馬英九聲明 107.4.27.
我在前天已經說得很清楚了。雖然台北地檢署傳訊我,我必須要到,但在本案偵查程序合法性的疑慮還沒有釐清之前,在台北地檢署偵辦本案難期公正客觀的疑慮還沒有消除之際,我行使法律賦予我的權利,對於檢察官的詢問,我在今天仍是依法保持緘默。
我注意到,台北地檢署對於我在前天應訊時保持緘默一事,當天晚間就急著召開記者會,對我依法行使緘默權「深表遺憾」。台北地檢署認為,我對本案「負有義務作出合理說明」,更批評我行使緘默權,是「對國人作出不良示範」。
台北地檢署不會不知道,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被告得保持緘默」;檢察官在法庭內也有告訴我,我可以保持緘默。台北地檢署事後卻在法庭外,急著以召開記者會、發布新聞稿的方式,誤導國人以為,被告對於檢察官的訊問,負有合理說明的義務,更誣指我行使緘默權,是不良的示範。台北地檢署無視法律的規定,混淆視聽到這種地步,毫不避諱地再一次企圖引導與論,繼續對我做不實的攻擊,除了令人錯愕,更令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