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總統蔡英文去年6月前往北投復興崗,出席三軍六校聯合畢業典禮時,遭到反年改團體丟鞋、扔水瓶及揮手阻攔車隊,警方當場逮捕6名抗議民眾,訊後分別依社維法裁罰1千元,不過林姓、吳姓2名男子提出抗告,士林地院認為,兩人行為尚非激進,難認違法,因此撤銷原裁定免罰。
據了解,當時總統車隊行經復興崗前方道路時,魏姓男子先朝車隊丟擲鞋子,丁姓男子也朝車隊奔跑,涂姓男子接著丟擲寶特瓶,李姓男子比出大拇指朝下的手勢,林男、吳男2人則站在馬路上,揮舞著雙手攔阻車隊;警方蒐證後比對身分,陸續傳喚6人到案說明,訊後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辦,6人應訊時皆坦承犯行,加上照片及錄影畫面為證,去年底士林簡易庭分別裁罰6人1千元。
其中林、吳2人不服裁定,向士林地院提出抗告;林男主張,當時他是向對街友人揮手,並未阻攔車隊前進,加上警員都在路旁閒聊,也未積極制止,因此他認為自己並未違法;吳男則表示,當天他參加年金改革抗議,身上並未攜帶破壞工具,也沒打傷人或侮辱人,當天有上萬人去抗議,他被拍到1張照片就裁罰,既不公平也不合理。
▲反年改團體前往復興崗抗議時阻擋車隊判免罰。(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