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個月前引發彰化檢方、法院互槓大戰的「網路淫蟲案」,今(3)日判決結果出爐,網路男蟲吳秉諺(31歲)因為假冒廣告公司經紀人,誘騙22名未成年少女傳送裸照、裸體視訊、性交易,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兒童與少年性剝削條例罪,依法判處22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今年2月吳秉諺遭起訴後,女檢莊珂惠查出還有更多少女受害,申請續押吳男,彰化地院法官陳彥志卻裁定3萬元交保,引發莊珂惠不滿,當庭跟法官互嗆,並批陳彥志「頭腦不清楚」,差點被依「污辱公署罪現行犯」逮捕;事後陳彥志告莊珂惠侮辱公務員等罪嫌,檢方調查後裁定不起訴,,院檢互槓風波也被戲稱「彰化院檢霹靂火」。
▲女檢莊珂惠嗆法官陳彥志「腦袋不清楚」,引發院檢大戰。
今日淫蟲案一審結果出爐,檢警調查發現吳嫌在網路上佯稱廣告經紀人,佯稱要徵求內衣廣告模特兒,先誆騙未成年少女自拍內衣照、裸照給他,再透過金錢利誘或裸照威脅的方式,進一步脅迫受害少女裸體視訊給他看,或者從事性交易,至少22名少女受害。
一審合議庭法官認為,吳嫌以詐術使被害人製造猥褻電子訊號,並將這些照片、影像傳到網路上供人觀覽,引誘受害少女從事性交易;性交易時更側錄性愛影片,將受害少女裸體影像傳到網路上供人觀覽;同時恐嚇受害人乖乖聽話照做,手段卑劣,造成被害人身心受創,考量犯罪情節非輕,判處22年徒刑。
▲吳男誆騙未成年少女傳送裸照。示意圖,非當事人。(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