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查核4縣市12家三溫暖業消防、建管等5個項目的查核結果,僅1家全部合格;11家業者禮券沒有履約保證,緊急鈴5家沒設,還有1家5項檢驗全不合格。
▲圖/中央社
行政院消保處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消保處106年12月間抽查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及台中市各3家,總計12家業者的消防、建管及衛生等項目查核結果。
行政院消保處消保官高賜忠說,查核結果只有1家,即高雄市驛站三溫暖查核以上5項全合格,不過此家業者的禮券定型化契約沒有違規,是因為沒有販售;換言之,共查核12家,11家不合格,不合格率達9成2。
消保官王德明並說,最嚴重的是桃園市的「大番三溫暖」,5項全不合格,「建築安全管理」出現公安申報未符,已被開罰新台幣6萬元,還要追蹤改正。
不過其他4項都已改正,包含「消防安全管理」出現避難逃生設備不合格;「衛生安全管理」出現醫藥箱要過期、衛管保證書過期;「定型化契約」出現應記載事項未符、未有履約保證機制;「商業經營管理」則出現營業事項未符合,已經改成日租套房「錦番」,還用過去三溫暖業名招攬生意,網站4月更正。
若就查核的5個項目分析,王德明說,禮券的「定型化契約」11家不合格最多,1家改正、10家考量經營規模無法做履約保證,選擇停售禮券。
在「商業經營管理」項目有6家不合格,其中5家沒設置跟生命安危有關的緊急鈴,幸而已改正;另1家已非三溫暖業,與實際的營業事項不符。
「衛生安全管理」項目有4家不合格,其中2家醫藥箱藥品過期,甚至有1家過期4年;另2家水質中的微生物過高,會引發細菌感染,已改正。
「建築安全管理」項目有3家不合格,其中2家沒有履行公安申報,還有1家連安全梯也不合格,各開罰6萬元,追蹤改正中;另1家違建露台要排拆。
此外,「消防安全管理」項目有2家不合格,其中1家的室內消防栓、警報設備不合格,開罰1.2萬元,追蹤改正中;另1家避難逃生設備有問題,已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