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林姓攝影師,一年多前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小模,雙方講好以5千元拍內衣廣告,小模到攝影師住處時,發現他連專業用的單眼相機都沒有,只是用手機拍,拍了20分鐘就停下,且林男不斷問小模「可不可以被包養、一個月5萬夠不夠」等色語,小模當下認為遇到色狼,趕緊要求付款,林男假裝要去便利商店提款隨即溜走,事後林還傳簡訊給小模「約炮」,小模因錢沒賺到,反而遭到騷擾,憤而控告林男詐欺。
▲林男誘騙小模拍攝內衣廣告事後卻不付帳,小模憤而提告。(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法院審理時,林姓男子否認騷擾小模,聲稱購買的相機還沒送來,只好和小模在住處聊天,後來小模手機響,就各自離開,並未詐騙。
法官調查雙方通聯和Line簡訊,確認林男約小模拍照,代價5千元,還傳「色聊」、「包養」、「約炮」等內容,認定他詐欺得利,判他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