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在連鎖賣場海鮮區服務的陳姓店員,去年8月上班過程中,看到一名女子彎身在檢視冰櫃內的海鮮,涉嫌伸出狼爪,從她臀部中間由下往上撫摸,女子當場嚇得跳了起來,而同行胞兄見狀詢問狀況後,隨即向賣場反映並報警抓人,台中簡易庭判陳男須賠償5萬精神撫慰金。
據悉,女子小芳(化名)去年8月時與胞兄晚間10時許到台中一間連鎖賣場買東西,小芳彎腰在冰櫃看海鮮時,陳姓店員從她左側走到冰櫃,隨後小芳感到有人從下往上摸屁股正中間,當下嚇到跳起來,轉頭看到陳男已經蹲下繼續收東西,她感覺被冒犯,認為對方是故意的,因為觸碰時有力道,而且手還伸進股溝位置,迅速由下往上刷。
而當時在距離1、2公尺遠乾貨區的胞兄雖然並未看到妹妹被搜擾的經過,但發現她被碰到跳起來的瞬間,更發現妹妹驚恐眼睛瞪大,趕緊結束採買,到服務台要求調閱監視器,但主管則表示沒有錄到,並請陳男出來對質;陳男否認犯行,並辯稱,若真有碰觸到小芳,對方為何當下沒向他反映,則是隔一段時間才到服務台反映。
法官認為,若非確有其事,難以認定小芳有陷害陳男的動機必要,而且性騷擾案件涉及陳男的人格、名譽,對於小芳的身心、生活都會造成影響,再者,提告案件耗日費時,一般人不會故意讓自己陷於這樣的壓力中。
台中地院刑事判決部分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陳男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小芳是後情緒受影響,民事部分有判陳男賠償5萬元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