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35歲的潘姓男子,今年1月28日晚間時分,他前往龜山區1家便利商店購買微波食品時,女店員先將商品放進微波爐後,他想自行取出遭受阻撓,雙方爆發口角衝突,事後女店員前往派出所提告,指控潘男用手肘碰觸她的右乳,涉嫌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潘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他向警方供稱,當時女店員表情兇惡,他只想迅速離開超商,可能有撞到對方,卻未碰觸到她的胸部,而且他也不是故意的;檢警勘驗超商監視器後發現,潘男的確從女店員右側經過,但無法看出是否有碰觸到胸部,加上另名店員亦證稱,他並不清楚見到潘男有襲胸舉動,桃園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今予以潘男不起訴處分。
▲潘男與超商女店員發生衝突後遭控性騷擾。(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