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彰化報導
彰化一名鄭姓助理教授2010年與陳姓妻子離婚,前妻2012年時翻查臉書,發現他在婚姻期間與其他女子拍攝親密照上傳臉書,氣得質問鄭男,最終簽下一張精神賠償864萬元的承諾書,並約定每月支付2萬,不過鄭男卻從未履行承諾,陳女怒提告,彰化地院判鄭男支付2萬35年,直到2053年8月止,全案可上訴。
▲親密照示意圖。(圖/pixabay)
陳女表示,兩人自2008年12月結婚、2010年10月離婚,離婚後從學弟臉書上發現,前夫婚姻期間曾和其他女子拍親密照,鄭男心生虧欠,為此簽立精神賠償承諾書,「願於2017年9月起一個月支付2萬元」,但卻從未履行承諾,欠帳累積12萬元,因此氣得提告。
然而鄭男卻認為,雙方交往7年後結婚,婚後要負擔租屋費、生活費及父親債務,讓他感到壓力甚大,因此兩人協議和平離婚。不料陳女卻在離婚後拿照片威脅,揚言要讓他無法就任某私立大學助理教授,他才被迫簽下承諾書。另外,他提及,承諾書是在離婚後2年簽下,依法可以不負任何精神賠償責任,但因不堪其擾才簽,曾苦求5年後再履行。
法官審酌,鄭男確實簽立承諾書,且事後一年也未請求撤銷或減輕給付,已逾請求除斥期間,認定雙方承諾書具契約關係,陳女請求有理由,因此判鄭男應清償積欠的12萬元,並持續每月支付2萬元給陳女,直到2053年8月,合計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