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氣爆釀353死傷!李長榮化工董事長遭判4年

記者於慶璇/高雄報導

2014年高雄氣爆造成32死、321人輕重傷,檢方依過失致死等罪起訴12人,高雄地院歷經3年多審理,今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現任高雄市府秘書長趙建喬等3人4年10月徒刑、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4年徒刑、華運公司工程師陳佳亨等3人4年6月徒刑,可上訴。

高雄氣爆最新現場近照/記者林清華攝

▲2014年7月31日深夜高雄發生嚴重氣爆,釀32死321人輕重傷。(圖/記者林清華攝)

全案發生於2014年7月31日深夜11點55分,高雄市前鎮區、苓雅區陸續發生氣爆,範圍擴大至凱旋三路、三多一、二路、一心一路等,道路塌陷、轎車炸飛,共造成300多人死傷,以及現場救援7名警義消不幸罹難。

經檢方調查,高雄市府27年前委外瑞城公司施作「新富路排水幹線穿越鐵道工程」,原召開協調會決議要遷移管線,否則牴觸排水箱涵,不料卻沒依設計圖施工就驗收通過,造成中油、中石化、福聚所屬3石化管線包覆在潮濕箱涵內。2007年長榮化工取得管線所有權後,長年未檢測維護,導致管線鏽蝕,事發當天華運藉管線運送丙烯給榮化大社廠時大量丙烯從鏽蝕處破口外洩,現場人員又處置不當而引發氣爆。

高雄地院11日一審宣判,依涉犯最高本刑5年徒刑的業務過失致死罪,判現高雄巿府祕書長、時任市府下水道工程處負責監工驗收趙建喬、退休監工邱炳文、初驗人員楊宗仁4年10月;華運領班黃建發、操作員洪光林、工程師陳佳亨判4年6月;李長榮化工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長王溪州、操作領班李瑞麟、分散控制台操作員黃進銘、值班組長蔡永堅、製粉課長沈銘修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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