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蘇姓男子是華航的副機師,他娶空姐鄒女為妻後,又跟另名黃姓空姐外遇,結果被妻子發現家中有4團衛生紙,蘇男、黃女為此事各被判賠200萬及180萬元,2夫妻也因外遇一事分居。不過,去年蘇男又另提民事訴訟,想把登記在分居妻子名下的信義區千萬房子要回來。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蘇男敗訴。可上訴。
蘇男主張,他於2012年間以1068萬元,買下位於福德街的房子,考量之後轉往國外航空公司,因此將房子登記在妻子名下,但該屋的貸款、水電、瓦斯費都是他在繳,2014年2人分居後,房子也是他跟小孩住,由於雙方沒有信任關係,請求鄒女將房子還他。
鄒女主張,蘇男外遇被發現後,為挽回婚姻,於2013年間將房子送她,她與蘇男沒有離婚,且自2人的小孩出生後,2012至2015年間暫停工作,有工作收入的蘇男負擔生活費用,並無不妥,況且2014年9月因無法忍受蘇外遇而分居,蘇男繼續住在福德街,負擔水電、瓦斯費理所當然,房子並非借名登記,請求駁回蘇男的請求。
法院依據蘇男、鄒女於2013年9月16日的通訊紀錄,鄒女說「我只要安全感...你飛761出門賺錢跟別人搞...。」蘇男回「這樣好了,我們先分居,我不覺得這樣的狀況我們可以生活下去。...算了,當我沒說...房子你的。」等對話內容,認為2夫妻當時的相處出現嚴重磨擦,隨時有分居、離婚可能,很難想像在這樣的情況下,蘇男還會將房地借名登記在妻子名下,另外,蘇男聲稱是為了轉往國外航空任職,才會借名登記,但蘇男仍持續在華航工作,沒有任何異動,因此將蘇男的請求駁回。
▲華航鄒姓副機師因外遇跟空姐妻分居,並索討房子結果被判敗訴。(圖/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