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盈君/苗栗報導
苗栗一名53歲的楊姓男子,酒後見到35歲的短裙范姓女子獨站騎樓,趁對方專注滑手機之際,竟在她背後「打手槍」自慰,甚至貼近范女身後不到30公分之距,噴精在女方的外套上。苗栗地檢後,認為楊男涉公然猥褻,且也致范女外套不堪使用,依公然猥褻、毀損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請法官從重之毀損罪嫌論處。
▲楊男在女子背後「打手槍」自慰。(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楊男受雇到苗栗縣替人從事農務零工,去年11月19日清早7點20多分,他徒步行經大街一間轉角店家騎樓下,見到穿著短裙的范女站在騎樓馬路邊,竟在繞至范女視線外、身後約5公尺處的騎樓柱旁,將褲子拉鍊拉下,看著范女「打手槍」自慰,之後還貼近范女,在其身後不到30公分的近距離,將精液噴在女方的臀部上方的外套上。
楊男犯案之後迅速離去,范女因當時專注滑手機而渾然不知,之後因精液滴到後小腿,范女才察覺外套上有不明體液,於是報警處理。警方調查後循線將楊男追查到案。楊男坦承因太久沒有發洩,且事發當時還在宿醉,見范女身材豐腴誘人,才會一時衝動。警訊後,依公然猥褻罪嫌將楊男送辦;范女也因外套遭玷污,另告楊男涉及毀損罪嫌。因楊男坦承犯行,行動自由並未受拘束,警方也將他列為「重點關懷」對象,避免再有其他女性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