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啟明/新北報導
價值觀偏差!新北市一名45歲周姓男子,去年5月在臉書認識一名長相清秀14歲國中少女,與少女第一次見面就上床,事後更以負擔生活費,吃飯、逛夜市等遊玩費都他買單為由,利誘少女與他性交。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性交易罪,判周男有期徒刑1年6月,可上訴。
▲國中女價值觀偏差,竟為了吃喝玩樂與大叔嘿咻。(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去年5月初,周男與14歲少女互加臉書好友,沒多久,周男就約少女週末到其新北市泰山區住處過夜,並與少女發生性行為,後來周男提議,只要少女願意與他嘿咻,少女生活費與2人出去遊玩費用都由他支付,去年5月中至6月中,2人又發生3次性行為。
周男出庭時否認知道少女年紀,辯稱2人並無發生關係;但少女指稱,有跟周男說她14歲,臉書上也有生日,因為周男願意出玩樂費,才答應發生性關係,否則不會與周男嘿咻,2人去年5月到6月每週末,至少嘿咻過4次。
法官審理後發現少女臉書資料載明其就讀國中及出生年月日,加上少女臉書照稚氣未脫,脂粉未施,一眼就看出未滿16歲,痛批周男為逞一己性慾,影響少女身心靈發展,及日後對兩性關係認知,又矢口否認犯行,判處徒刑1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