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在餐廳工作的31歲林姓男子,前年7月1日下午4時許,騎車行經八德區一處道路時,發現一名14歲少女獨自一人走在人行道上,竟拉下長褲拉鍊公然露鳥,甚至還抓起生殖器對著少女表示「妹妹,妳可以過來幫我的忙嗎?」少女當場嚇得花容失色逃離現場,警方獲報後隨即調閱監視器,將林男逮捕送辦。
林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曾將機車借給其他人騎,案發當天正在上班,因此並非他所為,但他又說不出借車的友人真實身分;事後向他工作的餐廳調閱出勤紀錄,打卡時間卻是在下午5時50分,加上被害少女指證歷歷,桃園地院日前依公然猥褻罪判處拘役55日,可以1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