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鄭姓男子(42歲)多年前巧遇婦人到訪服務單位探視友人,鄭男買炸雞、燒烤熱情款待,甚至與婦人喝起高粱拼酒量,沒多久婦人便醉倒,酒醒後發現衣服穿反、下體疼痛,認為遭辱後怒告鄭男性侵。
法院審理時,鄭男承認對婦人有親吻、摸胸舉動,但否認性侵,辯稱自己飲酒不舉,因此沒有強制性交。但婦產科醫師則指出「的確發生性行為」,婦人下體撕裂傷嚴重,法官根據婦人就醫紀錄,認定鄭男乘機性交,判4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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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