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市一名男子本周二晚間,將四個月大的黑狗綁在藍色小貨車後方,從上班的地方開車回家,狗狗因為跟不上車速,慘遭拖行,四肢受傷,沿路都是血跡,幸被一名大學生目擊、阻止,男子最後遭動保所依違反動保法,開罰1萬5千元罰鍰。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劉哲嘉今(18)日透過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表示,虐狗致重殘甚至致死最重可處2年徒刑,飼主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據悉,動保所接獲通報後,本月15日當晚9點派員到受傷犬隻的家中檢查,當場請這名飼主將黑狗立即送醫治療。動保所後來約談飼主到案說明,飼主表示,狗狗是半年前送養,名叫「黑龍」,平常養在上班的地方,當天因為犬隻沒洗澡,突然決定帶回家洗澡,但黑龍不肯上車,才與妻子決定綁在車斗,一路牽著回家,沿途以低速行駛,但不知道犬隻無力被拖行受傷。
▲黑龍被綁在貨車後方拖行,四肢流血受傷。(圖/翻攝畫面)
劉哲嘉指出,動保法第25條規定,任意宰殺、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同法第30條第1款則規定故意傷害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而未達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則處新臺幣1萬5000元以上7萬5000元以下罰鍰。
劉哲嘉強調,一般常見的家貓、狗寵物的生命、身體,也受「動物保護法」的保障,不得任意宰殺或使之遭受傷害,呼籲民眾飼養犬貓時,應以友善方式對待,「動物保護法」的入罪化,固能嚇阻飼主的不當虐待,但是既然願意飼養寵物,就該好好用心疼愛我們的毛小孩 ,愛它就不要傷害它!
▲動保所命飼主帶黑龍就醫治療。(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