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鄭姓男子前年1月間,騎機車行經台中時,被警方攔檢認定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開罰6千元,不過,鄭男認為員警檢測工具不專業,提起行政訴訟。對此,法官認為,警方檢測方式的確落伍,撤銷罰單。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了解,鄭姓男子前年1月間行經台中市中清路與大鵬路口停等紅綠燈,被警方攔檢認定拆除消音器造成噪音,開罰6千元,不過,鄭男申訴主張,警員當時已類似曬衣架直狀物檢測排氣管內有無消音裝置,質疑其測量行為及用具都不夠專業。
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員警以「插管」轉動的方式,判斷機車排氣管內消音器是否被拆除,是各縣市警察局行之多年的作法,駁回鄭的申訴,鄭不服再提行政訴訟。對此,台中地院法官認為,員警以直形物伸入排氣管,不見得能觸及消音棉,認定員警這種排氣管檢測取締有可能誤判,認為此法「不合時宜」,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