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法官,去年9月無意間看到窗外的一個露天停車場內,有一名男子脫光衣服全裸露鳥逛大街,於是通報法警室逮捕男子,並依公然猥褻罪起訴;但法院審理後,認為停車場兩側有路樹、使用率極低,當時停車場內也無其他的人,判男子無罪。
▲位於橋頭地院南側的機車停車場,完工後使用率極低。(圖/翻攝自Google Map)
檢警調查,去年9月5日下午,林姓男子跑到高雄橋頭法院南側機車停車場脫光全身衣物,全裸遛鳥趴趴走,恰巧被一名法院內的法官看到,逮捕後依法送辦。法院審理時,林男的辯護人稱林男有中度智能障礙,法官審理時發現該處停車場使用率極低,且兩旁有約170公分的路樹,不符合公然猥褻罪中「使人觀賞之意圖」,因此判林男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