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嘉義縣警局朴子分局一名專門負責查緝非法外勞的外事組吳姓警員,涉嫌在2014年查獲非法外勞時對該雇主放水,讓他免於被罰款10萬到50萬,台南高分院依貪汙圖利罪判吳員6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
▲示意圖,非當事人。
二審判決指出,警方獲報1名王姓雇主涉嫌容留逃逸外勞、並媒介女外勞到雲林縣水林鄉1間KTV內陪酒,外事組的吳員負責承辦此案,他在2014年2月7日下午4時帶領多名員警埋伏,當場逮獲帶著非法外勞的王姓雇主。
不過,遭逮的王姓雇主向時任黃姓議員的張姓助理求助,張男到場後發現吳員是舊識,便上前詢問案情,隔日再致電吳員關切,最後吳員僅對2名女性非法外勞做筆錄,而未通知違反就業服務法的王姓雇主到案說明,也未將王姓雇主違法情事上報。
吳員更在2月17日連絡移民署嘉義專勤隊辦理此案2名女外勞的遣返作業,讓王姓雇主無後顧之憂,而在吳員的護航放水下,王姓雇主免於被依違反就業服務法開罰10萬到50萬元,吳員也因此遭到台南高分院判刑6年,此案仍可上訴三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