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呂品逸/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襲臀狼,看到正妹就會色心大起,7年前就曾因尾隨正妹襲臀、摸胸而遭逮捕,當時法院念在他是初犯,輕判他6個月徒刑、緩刑3年,不料他去年在新北市五堵火車站看到一名正妹,竟又犯了老毛病,一路尾隨正妹到汐止,趁正妹開門之際衝上前襲臀後逃逸,這次法院不給他緩刑,判他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江男看到正妹美尻就會忍不住襲臀。(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市一名江姓男子(30多歲)去年因尾隨一名正妹到汐止後襲臀,遭警方逮捕,警方也查出他在2011年就曾因襲臀、摸胸遭判刑。但從警方調查到法院審理,江男一下辯稱案發當時是想上廁所、一下又說是奔跑時手上包包撞到被害人,說詞反覆不一。
法院審理後,認為江男涉案的事證明確,而且一犯再犯、態度惡劣,不給予緩刑,但考量他「摸一下就跑走」並非重大犯行,因此判他5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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