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峽分局1名郭姓警員,先前在三峽派出所任職時,被編入3人組勤務,郭員認為,副所長藉著編排勤務霸凌他,害他長期過勞,並出現右副睪丸炎、腰間椎間盤突出等症狀,遂要求國賠51萬餘元;新北地院認為,郭員無法證明疾病與勤務有關,而且他與同組警員或其他更年長者相較,巡邏時數也沒比較多,因此判他敗訴。
郭員指控,他在2014年剛報到時,副所長宣稱警員人數不夠,遂將他編入「3人組」,每月要多服4到6班「大備」,此項勤務必須處理該時段所有事故,包含騎車到現場並受理報案、偵辦各類刑事案件等事項,他因此花費更多時間騎車,腰部承受過多壓力,同時因為處理過多案件,導致他睡眠不足。
郭員主張,他是該派出所最年長者,到職後不過短短3個月,隨即因為過勞產生身體不適,他曾向上反映卻未獲改善,後來調離三峽派出所後,由於免疫力變差而感染右副睪丸炎,不僅如此,他還有腰椎椎間盤突出、牙周病等問題,郭男認為,長官利用編排勤務時霸凌他,亦違反警察勤務條例勤務分派均勻之規定。
三峽分局指出,郭員並非最年長者,勤務繁重程度與其他同仁一樣,總時數也大致相同,並無將勤務集中於少數警員,導致積勞成疾之情形,勤務編排已實踐警察勤務條例原則。
法官認為,儘管郭員有腰椎椎間盤突出、牙周病等症狀,但疲勞並非生病的唯一因素,郭員更無法證明這與勤務編排有其因果關係,更何況郭員與3人組同事,或4人組中年紀最長者相較,巡邏時數都沒有比較多,因此判他敗訴。
▲新北市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郭姓警員因積勞成疾提國賠敗訴。(圖/翻攝自Google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