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一名來台工作7年的越南籍阮姓男子,因女友首度來台,特地買保險套備用,卻直接將保險套放入口袋內未結帳,啤酒、食物則是如實付帳,最後仍被查獲涉嫌竊盜;阮男到案後辯稱,當天第一次買保險套,因「害羞」才先放口袋內,後來忘記結帳,強調並非意圖偷竊;高院審酌超商店員證詞「我覺得他不會做這種事」、阮男雇主也力證「他是我們優良勞工」等有利證詞,加上當時所購的其他商品都有付款,因此採信他的辯詞,判他無罪定讞。
判決書指出,在宜蘭工作的阮男,下班後時常到附近一間超商購買啤酒等物,去年10月2日深夜11時許,他到超商中,拿走價值249元的一盒3入裝保險套,放入右側口袋內,接著買了4瓶啤酒與1顆茶葉蛋結帳離開,事後超商清點,發現保險套疑遭竊,調閱監視器畫面赫見是阮男沒結帳就放進自己口袋中,立即報警處理,阮男一周後接獲警方通知,立刻到超商支付249元,但仍被依竊盜罪嫌送辦。
阮男應訊時靦靦地表示,女友首度來台看他,才會購買保險套以備不時之需,但因他時常到超商購物,覺得害羞怕被人看見,才會先放進口袋遮掩,結果忘記結帳,絕非竊盜。
檢察官質疑,阮男即使是因害羞忘記結帳,但在拆封使用保險套後,總該想起來自己沒付錢,而主動到超商補繳,而不是在警方通知後才到超商補繳,明顯一開始有不法企圖。
法官傳訊超商店員時,他證稱,阮男時常到店內購買啤酒、食物,印象中並未看過他買保險套,更指出「查到是他的時候,我也很訝異,我覺得他不會做這種事」;阮男主管出庭指證,阮男在公司65位外籍移工中,一直都排在前3名,生活也很檢點,「是我們公司的優良勞工」。
高院認定,綜合阮男辯詞與證人證詞,阮男的確可能因「害羞」才將保險套先放進口袋內,後來忘了結帳並非竊盜,加上檢方未能提出其他旁證,因此判他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