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旁有狼!員工休息室看卡通 超商老闆猥褻2女童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37歲的王姓男子,平時在汐止經營便利商店,兩年前時常請2名國小女童吃即期食品,再二度邀請她們進入員工休息室看卡通,並趁機將手伸進女童衣服揉捏胸部得逞;王男應訊時否認犯行,但測謊並未通過,加上女童指證歷歷,法官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王男4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了解,王男的超商就開在某國小旁邊,月收入約6到7萬元,2016年間,他見2名女童時常來超商消費,遂多次請2人吃即期食品,雙方日漸熟識;同年10月間,他邀請2女童進入員工休息室,並播放卡通《我們這一家》給對方觀賞,他見店內無人消費,隨即站在其中1名女童後方,將手伸進衣服揉捏乳頭,另名女童也難以倖免,儘管女童們環抱身體阻擋,他仍持續撫摸2人胸部;王男隔月再度邀請2人到休息室,這次是播放電影《暗殺教室》,並以相同手法猥褻女童得逞,其中1名女童事後告訴姊姊,再轉知學校老師報警處理。

王男到案時否認犯行,並供稱他得知女童家境不好後,平時會讓女童幫忙打掃店內,再請對方吃東西或給零用錢,他的確有讓女童進入休息室看影片,但絕對沒有猥褻女童,事後女童家人不但強索賠償金,還曾到店內砸毀玻璃,他懷疑自己被人誣陷。

女童證稱,當王男摸完她們胸部後,還從皮包拿出100元及300元,分別塞進2人衣服內,再走出休息室幫顧客結帳;法官認為,2女童警詢及偵訊時證詞情節相符,儘管在法院審理時略有出入,但時間一久的確有可能遺忘,而且王男測謊結果皆未通過。

法官主張,女童事後身心受創,晚上無法入睡,女童家人索討賠償金、砸毀玻璃等舉動,也是基於氣憤而為,更能證明猥褻一事並非空穴來風,否則何必甘冒刑責風險,也要到店內理論並破壞商品?法官審酌,王男犯後毫無悔意,但他經營超商為生,仍有妻兒需要扶養,遂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各判3年4月徒刑,合併應執行4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襲胸,猥褻。蘇怡璇攝影

▲王姓超商老闆對2名國小女童襲胸遭判刑。(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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