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律師兼作家呂秋遠踩倫理紅線,兩年前,他分別接受一對夫妻委託打官司,但老公先告妻子與小王妨害家庭,之後這名妻子又告小王,對他利用權勢強迫性交。此2案件雙方的立場及主張有利害衝突,違反律師倫理,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決議,記呂秋遠申誡。
▲呂秋遠遭律師懲戒記申誡。(圖/翻攝自呂秋遠臉書)
此案原先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不予懲戒,不過台北律師公會不服決議,認為律師接受委任,要避免損害委託人與其他委託人利益,應該要依照律師倫理規範,因此請求覆審。
律師懲戒委員會認定,呂秋遠2016年先接受老公委任,告妻子與小王妨害家庭通姦,之後卻又接受妻子委任,委員會表示,呂秋遠應告知夫妻兩人,且要有雙方書面同意書,不過呂秋遠卻違反規定,破壞當事人對他的信賴。
律師懲戒委員會認為情節重大,因此日前決議撤銷原決議,呂秋遠應予申誡,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