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間大學藥用化妝品系周姓副教授2014年遭女博士生指控性侵,表示兩人前往馬來西亞進行學術研討會,指導教授涉嫌以FM2藥物迷昏她,在旅館性侵、肛交得逞,此案一、二審法官依下藥性侵判處他8年徒刑,更一審竟大逆轉,改判教授無罪。
周姓副教授與被害女學生2014年5月到吉隆坡參加學術會議,隔日晚上兩人外出逛街買瓶裝椰子水喝,女學生質疑教授預先將FM2磨碎放入塑膠管中,趁機摻入她飲用的瓶裝椰子水,直至晚間10時各自回房後,女學生意識倒在床上,教授突然敲她房門,藉口詢問有沒有拿到他的房卡,趁機進到女學生房間性侵,她全身無力無法反抗。
▲示意圖。(圖/翻攝自pixabay)
完事後女學生向男友哭訴,並向旅館櫃臺報案,周男即遭到馬國警方拘捕、羈押,經5日調查後不起訴,警方從周男房內搜出2枝塑膠吸管,沾有FM2及安眠藥殘留,女學生回國後採集尿液檢驗,查出含有FM2代謝物殘留,警方依下藥性侵起訴周男,一、二審都判8年。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合議庭請來藥物專家解釋藥物反應,表示女學生尿液驗出FM2代謝物數值,推測當時服用藥物劑量可能在2至4毫克,但藥物在短時間內會產生深度睡眠,至少6至8小時後才會醒,甚至24小時內會短暫喪失記憶和精神運動性障礙情形,但女學生卻未有這些徵狀,反而在警詢、偵查時對性侵害過程能清楚記憶,有違常理。
而周男也辯稱2人為合意性交,並表示曾因睡不著及焦慮求診,FM2及安眠藥是醫師開給他的用藥處方,供稱醫師建議他粉碎後摻水攪拌喝下去,藥效較佳,因此他才用塑膠管攪拌,法官認為並未違背常理,考量檢方提供證據尚有可疑之處,無確切證據指出周男下藥,改判他無罪,仍可上訴。
★ 三立新聞網提醒您:
莫逞一時樂,遺害百年身!
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健康無價 不容毒噬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