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桃園報導
桃園市一名馮姓男子(46歲)今年3月與一名認識2個多月的女性友人相約見面吃海鮮喝酒,隨後將婦人載回住處,兩人酒後意亂情迷,情不自禁發生性關係,沒想到事後竟怒告馮男性侵,經檢方勘驗後,認定婦人與遭受性侵害反應不符,因此對馮男不起訴。
▲示意圖/pixabay
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馮男否認性侵,供稱當日吃完海鮮後返家繼續喝,2人酒後微醺,要求與對方親熱,見對方沒拒絕,又進一步發生了性行為,辯稱對方還自行脫褲,且性愛過程中也配合變換姿勢,結束後一起洗澡,最後送對方回家。
但婦人卻說,當天喝了酒後有些意亂情迷,「內心不同意但沒抵抗」,她也是在半推半就下「被迫」發生性行為。不過檢方發現,婦人事後並沒有立即報警、驗傷,還與馮男持續往來,與遭受性侵害後的反應不符,認定非性侵,因此對馮姓男子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