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為了文化大學大群館宿舍的爭議,以及國民黨新北市長參選人侯友宜家族是否違法,藍綠雙方爭辯許久。民進黨立委段宜康拿出法律條文,特地將「集合住宅」與「寄宿舍」解釋清楚,最後得到的結論是:「侯太太為了做學生的生意,就違法申請建照和使用執照;當時的陳水扁市政府也違法核發了建照和使照。」
圖/翻攝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臉書
段宜康今(26)晚在臉書上點名,「替侯友宜説話的藍營民代,拼命在電視上胡扯一通打濫仗」,段宜康說,藍營就怕大家把道理講淸楚,所以他拿出法條一次釐清。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現在改名為「台北市土地使用管制自治條例」)第二條的定義:集合住宅指具有共同基地及共同空間或設備,並有三個住宅單位以上之建築物。
第二條也解釋了什麼是「住宅單位」:含一個以上相連之居室及非居室建築物,有廚房、廁所等供家庭居住使用,並有單獨出入之道路,可供進出者。
所以,集合住宅至少得有3個「住宅單位」,每個住宅單位都得有至少一個臥室、非臥室的居室(例如客、餐廳),和在這個住宅單位之內的廚房和衛浴。而且每個單位還得有單獨的出入口。例如一般的公寓或住宅大樓。
段宜康解釋,因此侯太太蓋的這99個門牌住宅,每個門牌內,都只有一個「一室空間」的臥室,加上一間衞浴;根本不是法條所規定的「住宅單位」!
圖/翻攝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臉書
圖/翻攝民進黨立委段宜康臉書
那到底是什麼?同一個條文也定義:「寄宿單位」為供一人以上居住使用,而無個別廚房之建築物。而「寄宿舍」則是含一個以上寄宿單位之建築物。因此,段宜康說:侯太太要蓋房分租給學生,這種蓋法不能申請「集合住宅」;應該申請的是「寄宿舍」的建照。但問題來了,是在那個地區,根本不能申請「寄宿舍」。
段宜康說,不僅侯太太向台北市政府違法申請建照和使用執照,當時的陳水扁市政府也違法核發了建照和使照。而當時,侯友宜正是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隊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