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新加坡籍一名陳姓男子2年前來台徵才,在外商公司擔任高階經理人,認識了一名熟女,2人不但是工作夥伴,進而交往成為男女朋友,不料半年後,熟女卻懷疑陳男到處偷腥,甚至傳簡訊及電郵給不特定人士,指控「○○出差住飯店,房間買春有空姐,記者今日截稿可發新聞了,記得發給他的妓女女友」,甚至指控邀約她外出吃大餐,卻趁機將她灌醉撿屍4次,台北地檢署則認為陳男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
▲示意圖。(圖/資料照)
熟女不但四處散播訊息,甚至提告指控陳男自2016年3月至7月間,帶她去吃高級料理,趁機將她灌醉後,帶回飯店性侵,次數多達4次;另外還在臉書貼文痛罵陳男「跟一個看門狗一起私底下污了客戶很多錢給很多的女朋友花用,因為他好色,愛尋花問柳,不污錢給女人花用,就沒有女生要理他了啊。」
而陳男則因不滿女友到處發送訊息騷擾友人,甚至直些寫出他的英文名字及下榻飯店房號,影射他召妓,認為名譽受損,反告女友加重誹謗,但後來又撤回告訴,北檢將不起訴。
陳男到案後坦承與女子發生性關係,辯稱是兩情相悅,並未違背女子意願;而檢察官認為全案僅有女子單方指訴,並無其他具體事證可以證明陳男撿屍性侵,因此將他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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