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牽小手也有事?已婚學長學妹牽手逛夜市 遭元配提告通姦

記者呂品逸/台北報導

台北一名已婚人夫,前年與大學時期的學妹多次相約,次數頻繁到人夫的元配起了疑心,找徵信社跟監,抓到人夫與學妹兩人十指緊扣逛夜市,元配怒告因此兩人並求償100萬元;一審認為牽手是男女正常交往行為,判人夫免賠,元配不甘心上訴,二審逆轉認為兩人已逾矩,改判兩人須賠償20萬元。

情侶、牽手、夫妻(示意圖)/pixabay

▲陳男與小芬牽手逛夜市遭抓包,被元配怒告求償。(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網站)

據《蘋果日報》報導,陳姓男子(45歲)經商多年,他自稱與妻子的感情不好,且學妹「小芬」剛好婚姻也觸礁,因此多次相約出遊,牽手只是一般朋友的互動;而小芬也是相同說詞,認為兩人只是抒發情緒才相約出遊。

一審時法官認為,兩人牽手雖然道德上說不過去,但所到地點都是公開場合,僅憑此難以認定元配的配偶權遭侵害;但元配不甘心上訴,二審時大逆轉,法官認為兩人各自有婚姻,不該像未婚大學生一般出遊並牽手,而合議庭也指出,只要夫妻其中一方與第三者發生「愛」或「性」,都侵犯到另一方的配偶權,陳男與小芬牽手又隱瞞元配已動搖婚姻基礎,改判兩人須賠償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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