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忠翰/桃園報導
桃園市1名胡姓婦人,與丈夫結婚多年,原本兩人感情甜蜜,後來卻常為瑣事爭吵,她憤而離家另結新歡,還與對方發生性行為,並生下1名小孩,胡夫發現後不甘被戴綠帽,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刑事部分胡婦遭判3月徒刑,民事部分必須賠償丈夫30萬元。
檢警調查,胡婦與丈夫結褵近10年,還育有1名女兒,兩人原本相處融洽,直到近幾年才開始吵架,感情由濃轉淡,胡婦索性拋下丈夫、女兒離家出走,丈夫全無她的消息;胡婦後來在外另結新歡,前年還懷孕生下1名兒子,胡夫得知後認為自己遭背叛,憤而控告妻子妨害婚姻,胡夫感覺自己身心痛苦,再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
胡婦應訊時辯稱,她先前在卡拉OK喝得太醉,遭不認識的人性侵才懷孕,醫生表示要配偶同意才能墮胎,但她卻說不出性侵地點、時間等細節,亦未提出相關證明文件,而且依據優生保健法規定,倘若婦女遭到性侵,無須配偶同意便可實施人工流產,加上胡婦審理時改口表示,當時她在沒有違背意願下,與小王發生性行為,因此法官不採信原先辯詞,依通姦罪判他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至於民事部分,法官認為,胡婦破壞夫妻間共同生活、圓滿幸福,害丈夫遭受精神上極大痛苦,審酌雙方財產,判她應賠償丈夫30萬元。
▲胡婦離家另結新歡,還因此懷孕產下1子。(示意圖,非當事人/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