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昨天(3日)上午10點,高等法院二審宣判,當街殘殺女童「小燈泡」的兇嫌王景玉,維持原判無期徒刑,可上訴。此消息一出,引發民眾議論,不禁讓人疑惑,在台灣,是不是殺人真的不會被判死刑?據了解,先前一審以兩公約明訂不得對精障者求死為由,將王景玉判處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後,二審依舊維持原判,讓民眾紛紛痛批台灣「司法已死」,認為如此重大的刑案,兇嫌卻屢屢逃過死刑,實在讓人痛心。
▲台灣許多重大的刑案,兇嫌卻屢屢逃過死刑。(圖/資料照)
但你可知道,現在全台灣共有43名死刑犯,有人竟然已經入監服刑30年,卻直到現在仍未執行槍決!根據《蘋果》報導,一名黃姓役男,因不甘心王姓女友提分手,事後還催討20萬元,竟性侵女友後再絞殺王家母女2人,成為第43名待槍決的死囚,他也是今年到目前為止,唯一判死定讞的案例。而43名待執行的死囚中,例如1987年間,犯下學童陸正綁架撕票案的死囚邱和順,去年7月提起非常上訴,至今30年仍未執行。
▲黃姓役男絞殺女友跟其母。(圖/資料照)
而在2005年,犯下汐止當街奪槍殺警案的兇嫌王柏英,目前也還在台北看守所內,等候執行槍決。因此,犯下重大刑案的嫌犯,是否真的有四大「免死金牌」?(道歉、有悔意、抄佛經、兩公約),從死囚超過30年未執行死刑來看,此議題真的值得你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