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單手騎車遭罰1萬2還吊照 法官這麼說…「免罰」

記者陳啓明/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從事搬運工的黃姓男子,去年10月騎機車行經新莊區思源路,卻被人撞見僅用右手騎車,時間長達20秒,警方接獲民眾行車記錄影片舉發,認定黃男危險駕駛,裁罰1萬2000元並吊扣駕照3月;黃男不服,表示當天左腕不舒服,才短暫放開左手,新北地院認為黃男行為雖不當,但無蛇行、逆向、「翹孤輪」等動作,也無速度不穩情況,並非《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要處罰的重大危險行為,因此判黃男勝訴免罰。

10年以上汽機車注意! 檢驗未過最重吊照(空污法,老車,烏賊車,排氣,檢驗,吊照,吊銷,駕照)

▲黃男單手騎車遭檢舉提訴訟,法官判免罰。(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黃男去年10月24日上午騎機車行經新莊區思源、中正路口的大漢橋引道前,由於他僅用右手騎機車,左手放左大腿上,有民眾發現後,將長達20秒的行車記錄畫面寄到新莊警分局舉發,新北市交通裁決處認定黃男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機車,開單裁罰1萬2000元並吊扣駕照3月、違規記點3點,還要他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黃男不服裁罰,提訟辯稱當天因長期搬貨造成左手腕不適,加上道路震動而疼痛,才放開左手,時間僅9秒鐘,且車速緩慢,全神貫注,也無蛇行、完全放手、僅單輪著地等的影響路人安全的危險行為,要求撤銷裁罰;但新北市裁決則堅稱,黃男行為不如雙手騎車安全,已增加操控失誤的風險,且我國路面常有坑洞、砂石等,極易自摔,因此認定他的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應處罰。

法官考量《道交處罰條例》該條文目的是處罰道路上蛇行或其他方式駕車的行為,但何謂「其他方式駕車」並沒有明確定義,所以應該要等同「蛇行」所造成的危險才可處罰,而黃男單手騎車雖行為不當,但大致維持直線,也無變換車道或不穩情況,並非連續闖紅燈、逆向行駛、僅後輪著地行駛、沿途任意變換車道等重大危險駕駛行為,因此判他勝訴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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