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徐姓男子去年2月凌晨開車經過苗栗後龍溪橋,因自撞護欄翻覆橋下,上午被消防人員找到後,送醫救治,經院張抽血,竟測得酒測值達0.4毫克,被罰5萬1500元罰鍰、吊扣駕照1年。徐男申訴並提行政訴訟抗罰,聲稱當時路面濕滑、翻落橋下後,因為又冷又下雨,從後車箱拿高粱酒喝取暖,沒有酒駕。台中地院認為,無法證明徐男開車前飲酒,因此撤銷罰單。可上訴。
儘管徐被控涉及公共危險罪,但最後獲不起訴處分確定,但新竹區監理所認為,徐被發現在橋下時傷勢嚴重,依經驗法則判斷徐男無法自行拿車內酒瓶飲用,從案發到被尋獲過程多為昏迷且為無自救狀態,明顯是酒後駕車不能安全駕駛發生交通事故。
台中地院調查,肇事現場橋上留有空啤酒罐,但沒有證據證明是徐飲用後遺留,縱然他飲酒,也無法判斷是駕車前喝,依罪證有疑,有利原告原則,撤銷原處分。
▲高粱酒。(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