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批經紀公司斂財…3年幾乎零收入 女星揭露血淚內幕

記者李嘉紘/台北報導

曾是黑澀會妹妹的星野優(唐子涵)與星妃(林紓頤)在2013年組成女團「瑪奇朵」,去年11月經紀公司「明玄文創」控告星妃在網路上誹謗公司「假發行、真斂財」,依妨害名譽罪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後,日前判星妃無罪,可再上訴。對此,星妃今(8)日表示:「我真的不希望法律的資源是這樣被浪費、利用,變成為達成目的而不擇手段的管道。」更揭露那段時間不為人知的事實。

星妃(林紓頤)(圖/林紓頤提供)

▲▼星妃曾和星野優組團出道。(圖/星妃提供)

星妃(林紓頤)(圖/林紓頤提供)

星妃表示,她和星野優是認識6年的好友,「當初找她,想說可以走一些比較正當的管道進演藝圈,不要再接外拍工作。」星妃把開了2年的服飾店收掉後,就拉著星野優一起進入明玄文創,「那時候也有找其他經紀公司,但全都拒絕星野優,只有明玄肯收她。」星妃為了星野優,只好選擇這家經紀公司,也透露公司當時僅只有她們2位藝人而已。

星妃(林紓頤)(圖/林紓頤提供)

▲星妃曾和郝劭文等人拍攝偶像劇,最後卻沒播出。(圖/星妃提供)

在進入明玄文創後,星妃表示一切都變了調,和當初談的不一樣,「我不能接受付出3年的時間大多只是在空等,常常工作都是以義演為由,只有車馬費。」她透露一年真正的工作也只有1、2次,幾乎年收是零,原本談定的唱片先是變成EP,最後根本都沒發,連參與3個月演出的偶像劇,到現在都還沒播。後來她體諒星野優有經濟壓力,於是提議和星野優離開公司,沒想到星野優反咬她一口,把證據提供給公司,「我不知道她為什麼會這樣做,或許因為利益吧,經紀公司最後也只告我。」現在她也和星野優斷了聯繫。

星妃(林紓頤)(圖/林紓頤提供)

▲▼對是否想再進演藝圈,星妃沒把話說死,表示先暫時休息。(圖/星妃提供)

星妃(林紓頤)(圖/林紓頤提供)

星妃表示,她沒有想到會和最熟悉夥伴鬧上法院,「我為當初的不理智感到抱歉,也很謝謝明玄這三年的照顧。」但公司要求她多簽5年約,甚至還須賠償40多萬,讓星妃覺得不合理,「開庭10幾次,我真的不希望法律的資源是這樣被浪費,這樣會影響需要得到公平公判和公道的人。」星妃透露,父母當初很支持她進演藝圈,如今搞成這樣,她只想先休息,目前先在家照顧家人,偶爾賣些服飾,只能吃老本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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