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於慶璇/台中報導
吃相難看!前台中市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主任林宜宏,因握有高中職主任教官遴選、遷調、晉升大權,去年4月底以贊助選舉經費、回饋社會作功德名義,向10名有晉升資格候選人開口索賄,更辯稱「我們公務人員有這個規矩」,其中3名教官因此交付25萬元及水果、茶葉禮盒等,劣行遭人錄音檢舉,台中地院依貪污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並追繳不法所得,而涉嫌行賄的3人則另案偵辦中。
▲前台中市府教育局學生事務室主任林宜宏涉貪瀆案。(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林宜宏(54歲)去年4月底起,陸續在辦公室、咖啡廳約見具有晉升資格及積分不足的教官,並以需要作功德為由,公然向教官索討水果、茶葉、現金等,甚至建議對方贊助上級選舉經費1桌5萬元或樂捐,動輒10至20萬元,多次以明示、暗示手法索賄,若教官拒絕,林男則將其剔除推薦名單。
7名教官遭林嫌索賄後表明拒絕,其中魏姓、吳姓、黃姓3人則分別送禮盒及交付現金,林男索賄行徑遭教官錄音,向市府檢舉揭露上情。由於被害人指證歷歷,林男到案後也坦承犯行,並主動繳交犯罪所得,雖犯後態度良好,但法官仍認為林男身居高位,行為不宜輕縱,否則後果影響深遠,依法判處林男有期徒刑6年、褫奪公權5年。
▲林姓主任還要求將賄款放進禮盒中。(圖/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