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劫財就算了,竟擋不住色心性侵女鄰居!台中一名女大生在去年8月,遭住在同棟公寓的鄭男尾隨進入家門,劫財並性侵得逞。當時女大生男友也在家,但因過於瘦弱無法抵抗,連腳毛也遭鄭男刮除。鄭男一審遭依強制性交及強制罪判處12年7個月,二審維持原判。
▲刮除腳毛示意圖/攝影者Karolina Mis, flickr CC License,圖片原始出處:Epilator Home
判決書指出,鄭男在2017年8月2日下午4時許,尾隨住同棟樓的女大生返家,趁她開門之際衝上前喝令「不要動、不要講話、要搶劫」,由於鄭男身材高大,女大生與男友不敢反抗。沒想到鄭男拿了2千元後竟起色心,以膠帶捆綁女大生男友後,性侵女大生得逞。沒交過女友的鄭男,甚至逼破女大生拍親吻照,以便日後向朋友炫耀。
這期間鄭男還因看不慣女大生男友的腳毛,強制要求刮除。最終是女大生男友逮到空隙掙脫,撿起鄭男口袋中滑出的水果刀反擊,並噴灑滅火器並大聲求救,鄰居聽到呼救聲才前來合力逮捕鄭男。
一審鄭男遭判處12年7月,他上訴強調自己並非強盜,只是「想找女生講講話,後來控制不了自己的性衝動,才非禮對方」。不過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認為他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且手段惡劣,導致兩名被害人至今身心難以平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