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中山分局員警包庇案,檢方昨依公務員包庇他人犯圖利媒介性交罪、貪汙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等罪,起訴並聲押10警及2業者。台北地院今(13)日凌晨裁定,將7名不認罪的警員羈押禁見,另3名認罪警員分別以20萬元交保,至於2名被包庇的業者,分別以200萬元及100萬元交保,交保的5人均被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由於此案被告人數眾多,且之前均羈押禁見中,法院自12日下午3點半開羈押庭,開到13日凌晨1點多,法官於凌晨3點多開始分別諭知,約莫於清晨5點半左右完成對所有被告之諭知。
涉貪汙的10名員警,因犯罪嫌疑重大,且屬10年以上重刑,其中7人不認罪,並考量被告在警界具有深厚的資力、人脈,對該轄區有相當影響力;若具保在外,難以避免被告對預定到庭證述之同案被告、證人施加壓力之可能性,因此被裁定羈押禁見。
至於另3名涉案員警因坦承全部犯行,偵查時又繳回犯罪所得,被檢方請求給予免刑或緩刑,法院認定無羈押必要,裁定3警分別以2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至於2名業者也因認罪,解回犯罪所得300萬元及200萬元,偵查期間又曾具保150萬元及50萬元,最後北院分別裁定2業者以200萬元及100萬元交保,同樣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
▲台北市中山分局。(圖/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