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正式公告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施行細則〉第33 條、第33條之3, 增訂保育主管機關得廢止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買賣與陳列、展示原同意文件規定,並以108年12月31日為現行象牙商業庫存買賣最後許可日,正式終結現行國內象牙及象牙加工品買賣, 達成全面禁止國內象牙相關製品交易,以呼應CITES大會關閉國內象牙市場,防止目前大象因象牙交易所造成盜獵,顯示我國參與國際保育工作的決心與努力。
▲圖/農委會林務局提供
林務局今(14)天表示, 聯合國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nternational Union for Conservation of Nature;IUCN) 在2016年〈大象現況評估報告〉(African Elephant Status Report 2016) 中指出,野生非洲大象族群自2006年調查結果尚存50.8萬頭 ,至2015年僅剩41.5萬頭,族群數量大幅減損了約20%,以此族群下降趨勢,非洲象可能在20年後滅絕。 其中因為象牙的價值,所造成的盜獵,是造成大象野生族群生存的最大威脅。
因此,2016年10月第17屆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締約國會議(CITES CoP17)大會在南非舉行,經各國代表討論決議, 呼籲各國關閉國內合法象牙買賣市場。同年度,國際上具有最大象牙交易市場的2個國家,美國與中國大陸,為有效阻止大象數量持續下降,均發布國內禁止象牙商業交易的法令,而鄰近香港也於今(107 )年通過2021年(110年)底結束當地象牙買賣禁令,顯示各國為有效打擊大象盜獵、保育大象,關閉象牙買賣市場已為必要措施。
林務局表示,國內《野生動物保育法》83年全文修正時,即依據該法第16條規定,原則禁止象牙製品買賣及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不過,考量法規修正時,相關藝品、刻印業等,多以此為生計, 並留有大量庫存,為保障相關業者權益,於84年訂定〈庫存象牙產製品管理補充說明〉,規定當年申報庫存象牙產製品, 經主管機關核准後仍許可買賣, 作為法規修正後遭受影響的緩衝措施。
▲圖/農委會林務局提供
當年所留下象牙庫存,在歷經近1/4世紀的緩衝買賣措施後,隨國內保育觀念已大幅提升,象牙製品需求大量減少,合法象牙製品交易平均一年僅約百餘件,權衡岌岌可危的現生大象族群存續,林務局與國內刻印、珠寶藝品業者代表座談後,制定本次修正條文,自109年1月1日全面禁絕國內象牙交易。
林務局強調,目前合法可販售庫存象牙產製品,其買賣及陳列、展示仍須經縣市政府審查許可。違反者依同法第40條可處6月以上 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 。期盼在全球關閉象牙市場的合作努力之下,大象族群能於野外自然永續繁衍, 讓地球保留這珍貴美麗的野生動物身影。
▲圖/農委會林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