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自稱「唐師父」的唐姓男子,自2005年起拐騙社區內至少6名男童到家裡猥褻,次數高達數百次,2010年遭判9年定讞,隨即入監,經縮短刑期,預計8月1日出獄,不料被鑑定具「高再犯風險」,須強制治療,但唐男不想,以抄經、戒菸、學才藝等理由聲請免除強制治療 ,法院認為,抄經等無法證明再犯風險已顯著降低,駁回唐男抗告,全案確定。
▲和尚示意圖。(圖/攝影者Christopher, Tania and Isabelle Luna, flickr CC License)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定,性侵犯服刑期滿前,應進行評估鑑定,如有再犯的高風險疑慮,應入相當場所強制治療,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治療期間應每年鑑定評估,「相當場所」是設於監獄內的矯治處所,或公私立醫院。
台中地檢署從去年起,對唐男實施評估鑑定,今年4月評估顯示,唐男仍處於「高再犯風險」,依規定應入相當場所強制治療,不過,唐男不願強制治療,向台中地院提出抗告。
唐男認為,從入獄到提抗告,已服刑8年3月,已沈痛反省,讀寫佛經懺悔罪過,戒菸去除私慾,去年考取台中市街頭藝人執照,以及獲得品格教育海報比賽得獎等優良事蹟,聲明撤銷強制治療。
台中地院、台中高分院均認為,依據中監的鑑定報告,以及再犯危險評估報告等,都顯示唐男有高度再犯危險,檢方聲請強制治療並無違法之處,至於唐男提出的抄經、戒菸,以及得獎與才藝事蹟,無法證明他再犯風險已顯著降低,駁回唐男的抗告,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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